首页 > 写字楼最新资讯 > 企业活动-3 > 济南公积金新政:首套房贷还清 买90平内2套房首付20%
济南公积金新政:首套房贷还清 买90平内2套房首付20%
http://www.bgxzl.com 北京写字楼网 2015-03-18
分享到:
中新网3月17日电 昨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显示,对于首套自住住房已经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中新网3月17日电 昨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显示,对于首套自住住房已经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该项政策由公布之日起即2015年3月16日开始执行。

政策全文如下: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25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新网房产频道)

推荐阅读
推荐楼盘

· 数码视讯产业园 [朝阳区]

· 佑安国际大厦 [朝阳区]

· 财富西环大厦 [朝阳区]

· 鼎兴大厦 [朝阳区]

· 东方科技园 [朝阳区]

· 创1958园区 [朝阳区]

· 百旺弘祥文化科技产业园 [朝阳区]

· 百湾中心 [朝阳区]

租房行情
出售行情
关于北京写字楼网- 加盟北京写字楼网- 广告服务- 联系合作- QQ客服

Copyright©2014-2015 bgxzl.com 中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58134号-1    

选址热线:010-53609880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648号

  QQ咨询
  电话咨询

010-53609880
(早6:00-晚12:00)

  微信咨询

扫码关注
北京写字楼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