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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物业罚款 业主状告物业公司
http://www.bgxzl.com 北京写字楼网 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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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停车未办理登记换证,保安要求缴纳100元罚款及10元停车费

在小区停车未办理登记换证,保安要求缴纳100元罚款及10元停车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邵先生后将物业公司告至法院。近日,新华区法院成功化解了这起小区住户与物业公司因停车引发的纠纷。

邵先生租住在新华区某小区,某天晚上他将自己的小轿车停在楼下,早晨开车上班时在小区门口被保安拦住,称邵先生进入小区时未办理登记换证,要求其缴纳100元罚款及停车费10元。邵先生拒绝缴纳,双方发生争执。因急于外出,邵先生将110元交给保安,保安向其出具了小区物业公司的收据。事发第二日,邵先生就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110元。

新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认为双方矛盾不大,确定了调解方案,直接将诉状送到了物业公司经理的办公室。在了解公司经理对该事件的看法后,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告诉经理,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物业公司虽然对小区停车位进行管理,但无权行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希望物业公司能主动提出和解。物业公司认识到错误,主动派工作人员到法院,将包含诉讼费在内的150元交给邵先生,之后邵先生撤回了起诉。(记者 冯月静 通讯员 曹江红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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